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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華門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檢驗室等2家公司辦理。

刊登日期:2016/5/20
發文日期:2016/5/20
發文字號:府環空二字第1053617046號
主旨:公告本府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華門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檢驗室等2家公司辦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
公告事項公告: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一、委託期間:自105年4月26日起至106年4月25日。
二、委託事項:
(一)委託華門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縣下列事項:
1、柴油車排煙檢測站之操作維護管理。
2、使用及販賣柴油油品含硫量之抽驗。
3、目測判定篩選高污染柴油車通知檢測。
4、推行柴油車自主管理及柴油車空品淨區管制。
5、執行柴油車路邊或場站排煙污染檢測。
6、烏賊車檢舉案件處理。
7、停車怠速熄火管制與宣導作業。
(二)委託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檢驗室辦理柴油油品含硫量檢測等相關工作。